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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4訣竅 讓你物超所值

作者: 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925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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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購法拍屋注意事項

1.租賃權問題:查明標的物是否有租賃,若原不動產的拍賣與第三者有租賃關係存在,執行法院若未排除租賃關係,則買受人(得標人)必須繼續租賃至期滿為止。另外要注意原屋主是否在拍賣前,利用假造的租賃契約,造成拍賣後仍合法佔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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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後發現瑕疵 可否提出解約並求償?

房屋屬於高價商品,一般人總會在多方衡量之後,包括價位、地段、建商信譽、貸款成數、自己是否能夠負擔房價及貸款……等,才做出購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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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屬於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之移轉,都不須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列銷售不動產之情形均非屬課徵範圍(詳見本條例草案第5條):

1)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間房屋(含坐落基   ),辦竣戶籍登記,且在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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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海砂屋時可向原售屋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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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核定契價乘於核定標準稅率,於隔年申報綜合所得稅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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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婦人日前買下大同區一間套房,後來才發現從房間的窗戶看出去,竟然就是前年發生火警,造成7死的白雪大旅社,認為房仲沒有事前告知,要求解約,不過對方卻說婦人買的房子並不是凶宅,也沒有告知隔壁曾經發生過火警的義務,拒絕解約,婦人一氣之下,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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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里一個228戶的社區,住戶買了房子發現變小,一查才知道建商把電梯和樓梯間等公設,都算進住家使用空間裡,兩百多戶都少了 兩坪 多的空間,22名住戶告上法院,法院判決建商總共要陪526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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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地產王/洪倩宜/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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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地產王/黃京梧/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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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曾萃芝/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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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成家,每個人的作法都不一樣。有人打從一開始就租房子,二十年過去,依然在繳租金;有的人存錢、貸款買房,每月都繳貸款就像在繳租金,二十年過去,房子變成自己的,不同選擇,命運大不同,有人在怨嘆自己沒有先見之明,錯過好時機,有的人則沾沾自喜,搭上順風車,大賺一筆。到底該不該買房子?困擾了您一生的問題,也許透過以下需求分析,您會有較明確的想法!

【自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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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地產王/綜合】

  買房子是人生大事,不過,最怕的就是碰上買賣糾紛!根據調查,大台北地區上半年買屋糾紛前3名,分別是「隱瞞重要交易資訊」、「房屋漏水」及「契約審閱權糾紛」,其中,「隱瞞重要交易資訊」最常見就是凶宅隱匿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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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鄭永金拉抬縣政 房市利多

當台北市、台北縣的房市投資獲利機會點開始下降之際,桃、竹、苗的地方首長努力縣政與公共建設的推動,對房地產來說,都具有助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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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婉珍/台北報導

     正值年底購屋旺季,受比價效應影響,房價飆漲過速,打算結婚成家的購屋人進場買房子,除備足資金外,專家也建議4大類房子購屋新手勿碰,較可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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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曾萃芝/台北報導】

買好屋住好房是一般人基本需求,無奈政府平抑房價動作聲聲慢,市井小民想要買房自住越來越難,但如真要買,至少還可透過議價來替自己省荷包,減輕房貸壓力,房仲業者提醒年輕朋友,買房要趁,議價技巧不僅適合一般民眾,年輕朋友如能妥善運用,更能發揮議價最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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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節稅方式多,包括買賣房地產都可以避稅,有會計師就說,現在富豪買房都會用,土地和房屋分開計價的方式來節省稅率,有時候還會利用贈與方式,將房子登記在子女或配偶名下來節稅。

位在台北民生社區這戶44公寓,屋主找上房仲到成交,短短3天,價差368萬,這筆所得一般上班族要賺6年以上,但有錢人3天就近帳了,上班族如果賺進368萬,要繳30%所得稅,總共要繳78萬的稅,但是有錢人可不是這樣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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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醒報記者林永富報導】

年假期間或開春後,有購屋或進修需求者都是一個好時機,但要注意契約內容及契約審閱期限,行政院消保會提醒消費者,無論任何消費都要注意自己的權益,看清契約記載事項,才能避免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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