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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婦人日前買下大同區一間套房,後來才發現從房間的窗戶看出去,竟然就是前年發生火警,造成7死的白雪大旅社,認為房仲沒有事前告知,要求解約,不過對方卻說婦人買的房子並不是凶宅,也沒有告知隔壁曾經發生過火警的義務,拒絕解約,婦人一氣之下,告上法院。

購屋婦人張虹玉:「隔壁那間房子燒死人,卻說在整修房子,房仲都找我晚上看房子,我問她牆面是怎麼了?她就騙我是人家在整修房子。」

辛苦了大半輩子,一碗30元的麵慢慢賣,好不容易存錢買了房,唯一對外的窗,卻正對著曾發生火警,燒死7個人的白雪大旅社,距離不到2公尺遠,覺得對著凶宅觸霉頭,婦人氣的要求仲介解約。

張虹玉:「後面的門打開就看到,那是要我那個門都不用開,打開就看到你看看,1樓燒到5樓,我買2樓,這是要怎麼住。」

去年11月,張姓婦人透過陳姓女仲介,買下南京西路上價值818萬的小套房,付了160多萬之後,才發現隔壁大樓有問題,不肯吃虧,張姓婦人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無條件解約,但仲介認為,張姓婦人買的房子不是凶宅,已經做到契約上規定事項,對婦人指控不願多談。

消保官呼籲除了買屋前,要多向鄰居、當地里長打聽,最好另外簽訂特別約定,確認仲介有告知附近屋況的義務,要不然碰上契約上沒寫明的狀況,也只能減少給仲介的報酬,除非打官司解除契約,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但誰也不願意歡喜賣屋,最後買來一肚子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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