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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屋台中七期億錢朝富加盟店房仲竟冒簽屋主簽名,偽造委託銷售書,造成原屋主的委託人無法帶人進屋,屋主 蔡 先生直呼誇張。台灣房屋總部表示,加盟店接受投資客委託賣屋,以為屋主 蔡 先生是投資客的人頭,才便宜行事冒用屋主簽名。消基會表示,房仲竟冒用屋主簽名偽造契約,已涉及違法。

台北 蔡 先生表示,2年前向友人 廖 先生購買一間位於台中市七期重劃區的房子,並委託廖轉售,不過並未賣出,日前另委託他人販售,816日 委託人告知,大樓保全不讓他進屋,保全還出示一 張蔡 先生與台灣房屋台中七期億錢朝富加盟店簽的委託銷售書。

方便看屋便宜行事

先生覺得很納悶,從未委託台灣房屋賣房子,於是請管委會傳真委託書,察看後發現委託書上他的簽名根本是造假的,且委託期限2年,自今年72日 起算。他痛批,「真的太誇張了。」
對此,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總經理周鶴鳴表示,經查廖姓原屋主是投資客,房子都委由台中七期億錢朝富加盟店販售,因投資客通常將產權登記在人頭名下,只要投資客未告知房子已售出,加盟店原則上會相信投資客還繼續擁有房屋產權,加上2年前廖姓投資客曾委託賣過該屋,這次加盟店接獲廖的口頭要約,為方便帶客戶看屋,才會便宜行事偽簽委託書。
周鶴鳴說,事後加盟店願賠償30萬元,但 蔡 先生堅持要300萬元,他們懷疑蔡與廖姓投資客可能有共謀,不排除控告 蔡 先生恐嚇取財。
廖姓投資客則說,前年底就結 束與蔡 先生的房屋轉售委任關係,今年並未委託台灣房屋販售 蔡 先生的房屋。 蔡 先生也說,若獲賠償,願將賠償金捐出做公益。

「失去買賣公正性」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此案與屋主是否為人頭無關,重點在於,房仲不得冒用簽名偽造文件,且房仲竟然與投資客長期配合賣屋,他認此舉已失去仲介買賣的公正性,房仲行為很不應該。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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