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100)年有賣房子的人注意了!財政部核定100年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其中,在台北市部分的標準由99年的37%提高到42%,創下史上新高,調幅達5%,至於調幅最大的則是新北市的板橋、永和及新店區,由99年的21%提高至28%,調幅達7%,看來,去年賣房子的人,今年報稅時可能得多繳稅了。
根據稅法規定,個人出售房屋時,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售屋者如果能提出交易時的成交價與成本費用的證明文件,即可根據證明文件核實認定,但如果提不出交易所得證明文件,就必須依照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時;至於這項標準,則是由各區國稅局參照當年度實際經濟狀況及房屋市場交易情形擬訂,由財政部核定。
財政部19日核定10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5月申報去年度的綜合所得稅時,即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上核定標準的百分比進行申報,其中,標準最高的首推台北市,達42%,較99年調高了5%。
舉例來說,假設陳小姐去年賣了一戶位在台北市的房子,因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只能依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來申報,陳小姐去年售出房屋的評定現值為600萬元,乘以台北市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42%,所得出的252萬元,就是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需併入所得稅進行申報。
新北市部分,則分為4種標準,其中以板橋、永和及新店區的28%最高,調幅達7%,這也是今年調幅最大的一個區域;三重、中和、新莊、土城、蘆洲、汐止及樹林區的標準為26%,調幅和台北市一樣為5%。
新北市的三峽、淡水、五股、泰山、林口、深坑及八里區,標準也提高為14%,較前一年調高了6%;而鶯歌、瑞芳、石碇、坪林、三芝、石門、平溪、雙溪、貢寮、金山、萬里及烏來區的標準則為9%,較99年調高了1%。
台中市部分,也有不小的變動,其中,西屯區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從99年度的13%提高到17%,調幅4%;東區及西區從13%提高至16%,調幅3%;中區、南區、北區、南屯區及北屯區從13%提高到14%,調幅1%;改制前屬台中縣縣轄市的豐原、太平及大里區則由10%提高到12%,調幅2%。
台南市部分,只有改制前的台南市轄區(東、南、北、安南、安平及中西區)由13%提高1%至14%;以及高雄市的鳳山區由10%調高至12%,鳥松區從8%提高至10%,都是調高2%。
準直轄市的桃園縣部分,桃園市、中壢市、平鎮市及龜山鄉調高為13%,其中,市的部分調幅3%,鄉的調幅則有5%;八德市、楊梅市、蘆竹鄉及大園鄉則調至11%,其中,市調高1%,鄉調高3%。
至於這2年房價也有一定漲幅,房市交易熱絡的新竹市,100年的財產交易所得也由13%調高至16%,調幅3%;新竹縣竹北市也由10%調高至14%,調幅4%。
原文網址: 去年賣屋要多繳稅! 100年北市交易所得標準達42%創新高 (第2頁/共2頁)| 財經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2/03/19/320-2796160_1.htm#ixzz1pc3qp0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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